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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如何解决专项债资金闲置问题?
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量:17

近年来,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稳投资、补短板的重要工具,发行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已达34.8万亿元,占地方债务总额的67%。然而,审计数据显示,资金闲置问题日益突出:四川10个项目未开工、10个项目停工涉及债券资金133.01亿元;吉林42个产业园区项目未按期完工,4个面临停工风险,涉及专项债券30.3亿元;全国审计发现92个地区挤占挪用专项债资金651.8亿元。这种"资金沉睡"现象不仅降低了财政政策效能,更潜藏着债务风险。解决专项债资金闲置问题,需要构建全周期、多维度的系统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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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闲置的深层成因:全链条视角的问题诊断  

专项债资金闲置并非单一环节的问题,而是项目储备、审批流程、管理机制和体制约束共同作用的结果。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看,闲置风险贯穿于谋划、实施、监管的各个阶段。  

项目储备"重数量轻质量"导致先天不足。部分地方为争取额度,仓促包装项目,存在"报大建小"现象。云南审计发现1个县2个专债项目实际建设规模远小于申报规模;重庆14个区县部分项目通过违规申报获取资金。这种"凑数式"储备使得项目前期论证不足,吉林42个产业园区项目因资金筹集不到位等原因未按期完工,反映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更严重的是,一些地方盲目照搬发达地区模式,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强行上马商业地产类项目,导致建成后因缺乏市场支撑而闲置,形成资金沉淀。  

审批流程"中梗阻"延缓资金使用进度。长沙县的实践表明,发改部门建设项目库与财政部门债务管理库存在数据壁垒,系统模块设计复杂、标准不统一,导致信息不对称和重复审核。用地预审、环评等要件办理滞后是普遍难题,河北3个专项债券项目因土地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而终止,造成1.45亿元前期投入面临损失风险。这种审批效率低下与专项债发行进度要求形成尖锐矛盾,部分项目资金到位后因手续不全无法开工,形成"钱等项目"的被动局面。  

管理机制缺陷加剧资金使用乱象。审计发现专项债券监控系统存在明显漏洞,部分执行数据与实际支出不符,项目库、监测和运营模块数据不全,难以实现全周期风险监控。基层专业能力不足进一步放大了管理风险,长沙县反映区县级政府对第三方咨询机构依赖度高,自主管理能力薄弱。更严重的是,资金使用"重拨付轻监管",山东8县占用专项债券资金60.67亿元用于偿还借款、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吉林6个市县挪用30.28亿元用于平台企业运转和"三保"支出,这种违规挪用本质上是对专项债资金的"假性使用"。  

体制性矛盾构成深层约束。在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专项债成为缓解财政压力的"应急工具"。胡恒松指出,中央对"三保"问责严格而对专项债挪用问责相对较轻,地方在财力匮乏时往往"两害相权取其轻"。这种体制性压力导致两类扭曲行为:一是为争取额度虚报项目收益,温来成教授指出部分单位对申报材料"注水造假",造成项目运营后收益不及预期;二是发行较晚的项目为完成支出进度考核,不得不提前拨付资金,进一步加剧使用不规范。  

二、全周期动态平衡:机制创新破解闲置困局  

解决专项债资金闲置问题,需要建立从项目谋划到运营管理的全周期动态平衡机制,通过制度创新激活资金效能。2025年国务院《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为这一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构建分级分类的项目储备机制是基础工程。应按照"孵化期、培育期、申报期"建立三维储备库,实行成熟度动态管理。山西省的经验表明,对入库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能够显著提升项目成熟度。具体操作中,需把握三个标准:孵化期项目重点核查政策契合性,确保符合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导向;培育期项目严格要件审查,用地预审、环评等关键手续办理进度需达到80%以上;申报期项目强化收益测算,要求提供至少3类关联度高的收益来源,土地出让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这种分级机制能够避免"带病申报",从源头减少资金闲置风险。  

创新资金拨付的"双维度控制"机制是关键抓手。应将传统的"时间进度拨付"升级为"时间-进度"双维度控制:时间维度上,严格执行"发行后3个月支出率不低于25%、6个月不低于50%、9个月不低于75%"的硬性要求;进度维度上,推行"里程碑支付"模式,根据可研报告设定5-8个关键节点,每个节点经第三方验收后拨付对应比例资金。安阳市文峰区通过"手续齐不齐、开工没开工、入库没入库、进度快不快"四步核查法,将项目平均支付周期缩短至45天,这种实践值得推广。对采用EPC模式的项目,可预支不超过30%的启动资金但需配套银行保函,既保障前期投入又控制风险。  

建立灵活高效的用途调整通道是重要补充。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对债券资金难以偿还本息的项目,允许调度其他项目收入偿还。应构建"三色预警"调整机制:对红色预警项目(闲置超12个月),由省级财政直接收回额度,2025年山西省通过该机制盘活23亿元闲置资金;对黄色预警项目(闲置6-12个月),允许在同一行业内调整用途,如将产业园闲置资金转投同区域冷链物流项目;对蓝色预警项目(闲置3-6个月),由项目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落实。北京市将地铁14号线东段资产打包发行REITs,回收资金120亿元用于新线建设,这种"专项债+REITs"模式为存量资金盘活提供了市场化路径。  

完善"正向激励+刚性约束"的额度分配机制是制度保障。国务院文件确立了"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高的地区倾斜"的分配原则。具体实施中,可将资金使用效率指标纳入分配模型,赋予支付进度、闲置率等指标30%以上权重。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可根据其资金使用绩效动态调整试点权限,对违规使用的地区暂停试点资格。河北审计揭示的"8个续发项目因未及时发行导致停工"案例警示我们,必须打通在建项目续发"绿色通道",对已审核通过的在建项目无需重复申报即可续发债券,确保资金接续顺畅。  

三、数字化穿透监管:技术赋能提升治理效能  

专项债资金闲置问题的根本解决,离不开监管技术升级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构建"数据跑路代替人工核查"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资金流向可追溯、使用效率可监控、风险隐患可预警。  

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是基础工程。针对长沙县反映的"两库数据不通"问题,应整合财政部门债务管理系统、发改部门项目库和审计部门监督系统,构建"财政-发改-审计"三部门数据中台。关键要实现三类数据对接:项目审批数据(用地预审、环评等要件)、资金支付数据(每笔支出的时间、金额、用途)、工程进度数据(形象进度、投资完成率)。国务院文件要求加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这一平台建设应明确三个标准:数据实时共享、指标口径统一、异常自动预警。山东审计发现的"监控系统数据不真实不完整"问题,将通过数据源头采集和自动校验得到根本解决。  

开发智能监控分析模块是技术核心。应依托大数据技术设置12类监控指标,包括资金闲置时长、支付进度与形象进度偏差率、收益达标率等。对市政工程等传统项目,可运用BIM技术建立三维模型,将资金支付与工程节点精准匹配;对新基建项目,应开发收益动态监测模块,实时比对实际现金流与测算值。系统应具备三种预警功能:阈值预警(如闲置超6个月自动提示)、关联预警(如支付进度超前形象进度10%以上预警)、趋势预警(如连续3个月收益下滑预警)。这种穿透式监管能够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异常,避免问题积累扩大。  

构建"红黄蓝"三级响应机制是实施保障。对蓝色预警项目,由财政部门发送提醒函并指导整改;对黄色预警项目,暂停后续资金拨付直至整改到位;对红色预警项目,启动问责程序并收回闲置资金。问责机制应落实"三个责任":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对前期论证不足导致闲置的予以通报;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审批把关不严的进行约谈;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将资金使用效率纳入政绩考核。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对不符合发行要求但已发行的地区扣减新增额度",这种刚性约束需要细化为具体的量化标准,如闲置率超过8%的地区核减下年度10%额度。  

提升基层管理能力是长效之策。针对长沙县反映的专业能力不足问题,应建立"省级培训+市级指导+县级实操"的三级赋能体系:省级层面开展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重点培训2025年新规中的投向调整和资本金政策;市级层面组建专家库,为区县提供"一对一"辅导;县级层面落实项目专人负责制,确保每个项目有懂政策、通业务的专职管理人员。同时,应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基层配备专业咨询机构,提升项目策划、收益测算和风险管理的专业水平。  

专项债资金闲置问题的解决,本质上是推进财政资金治理现代化的缩影。从四川133亿元闲置资金到全国651亿元挪用资金的数据警示我们,必须将"钱等项目"转变为"项目等钱",将"粗放使用"转变为"精准投放"。通过构建分级储备机制解决项目成熟度问题,通过创新支付方式解决进度匹配问题,通过数字化监管解决过程监控问题,通过强化能力建设解决基层短板问题,才能实现专项债"稳投资、补短板、防风险"的政策目标。随着2025年专项债管理新规的全面实施,只有那些真正做到项目优质、管理精细、监管到位的地区,才能在额度分配中获得倾斜,这正是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的制度动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