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下一步实施区域战略、优化区域格局、创新区域政策、促进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深入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实施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全力实施脱贫攻坚,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完善创新区域政策,加强区域政策顶层设计,提高区域政策的精准性,发挥区域规划指导约束作用。三是加强区域合作互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与承接,加大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力度,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合作。四是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区际利益平衡机制,支持发挥平台创新示范作用,推动区域治理法治化。
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跨地区跨部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要事项协调推进机制。
二是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各项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做好对区域规划与区域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强化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落实的督查,积极研究出台并落实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政策和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三是强化上下联动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落实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协助地方制定专项方案和具体举措。各地区也应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着力解决本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毗邻地区的沟通衔接,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合力,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