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部分地区先行先试 逐步开展试验区建设
*我国将设立若干试验区,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国家级综合试验平台作。首批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作为试验区。
*今后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试验区数量要从严控制。
优先开展试点示范 严格规范试点示范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
*《意见》发布后,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