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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申报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16-09-23 浏览量:419
  9月21日,北京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促进北京体育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发挥区政府在加快发展首都体育产业中的作用,规范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依据《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征集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
 
  以下为《2016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征集公告》。
 
  2016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本市体育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发挥区政府在加快发展首都体育产业中的作用,规范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管理,依据《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6〕183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定义
 
  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的具体类型分为三类:一是以产业园区为单位,命名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的知名企业或组织机构为单位,认定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三是以持续运营的优秀体育产业活动或项目为单位,认定为“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示范基地:园区管委会或园区企业联盟
 
  (二)示范单位:申报单位
 
  (三)示范项目:申报项目运营主体
 
  三、公开征集时间及管理流程
 
  (一)公开征集: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0月21日;
 
  (二)区体育局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11日;
 
  (三)北京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基地评审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5日。
 
  四、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1.体育资源丰富,体育产业聚集效应明显,有相当的体育产业基础和规模,产业特色鲜明,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于本地区的平均水平,社会资本投入体育产业效益显著,对本地区及周边体育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2.建设发展环境优越,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健全,具备培育大型骨干体育企业和孵化中、小体育企业的条件;
 
  3.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得当;
 
  4.所在地的区政府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体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制定比较完善配套政策;
 
  5.申报园区应具有职责明确的专业管理运营机构。
 
  (二)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1.在体育产业的重点领域成绩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本领域内的业绩及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2.持续经营3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趋势良好;
 
  4.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1.项目持续运营时间3年以上、影响范围广、参与者众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体育产业特定领域中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2.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3.项目运营及管理制度健全;
 
  4.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管理。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后附)均应以2015年度发展状况及相关数据为依据撰写。
 
  (二)申报表和申请报告一式两份A4大小,同时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光盘一张。
 
  (三)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要求。如有任何信息缺失、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报材料将予退回,取消申报主体参与2016年度评审的资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撤销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资格
 
  (一)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的;
 
  (五)无特殊原因连续停止建设或经营1年以上的;
 
  (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申报条件的;
 
  (八)其他应当予以取消资格的行为。
 
  七、受理单位
 
  示范基地由拟申报园区管委会或园区企业联盟向其所在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示范单位由拟申报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示范项目由拟申报项目运营机构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9:30—11:30、15:00—17:00。
 
  八、其它事项
 
  (一)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内容可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体育产业栏目内下载,网址:www.bjsports.gov.cn。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本公告进行解释;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体育局
 
  2016年9月6日